勞保老年年金(勞退)給付內容
B、勞保與國保比較
老年年金 | 年滿65歲請領 (2式擇優發給,有除外規定): A.月投保金額×年資×0.65+3,772元。 B.月投保金額×年資× 1.3%。 (一般投保人可領A式,每月3000元起跳; 部分對象如同時領其他社福津貼者,則只能領B式, 以3年以下年資計算每月只有19元到674元不等。) | (1)年滿60歲,年資滿15年得請領 (2式擇優發給): A.平均月投保薪資×年資×0.775 + 3,000元。 B.平均月投保薪資×年資×1.55%。 (2)年滿55歲得請領減額老年年金: 每提前1年減給4%,最多提前5年。 (3)展延老年年金: 每延後1 年增給4%。最多增給20%。 ※民國112年時,老年年金請領年齡為63歲。 |
勞保:失能年金 國保:身心障礙年金 | 月投保金額×年資×1.3% (基本保障4872元,有除外規定) | (1)平均月投保薪資×年資×1.55% (基本保障4000元)。 (2)加發眷屬補助:每1人加發25%,最多加發50%。 (3)發生職災另加發20個月職災失能一次金。 |
遺屬年金 | 月投保金額×年資×1.3% (基本保障3,772元), 並有遺屬加計最多至50%。 | (1)平均月投保薪資×年資×1.55% (基本保障3000元), 並有遺屬加計最多至50%。 (2)發生職災另加發10個月職災死亡一次金。 (3)受益人未於符合條件之當月提出申請者, 得依法追溯補給前5年應領取之部分。 (4)第2順序之遺屬得於法定條件下遞補請領。 |
C、勞退給付
請領方式(一) | 請領要件 | 給付標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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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| 1.年資合計滿1年,男性年滿60歲或女性年滿55歲退職者。 2.年資合計滿15年,年滿55歲退職者。 3.在同一投保單位之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。 4.年資合計滿25年,年滿50歲退職者。 5.擔任具有危險、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(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)合計滿5年,年滿55歲退職者。 | 1.年資合計每滿1年,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;超過15年部分,每滿1年發給2個月,但最高以45個月為限。 ※「平均月投保薪資」是按退保前3年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。 ※與舊制不同之處:年金施行後退休者, 保險年資未滿1年部分按比例計算。 2.逾60歲之年資最多以5年計,但合併60歲以前之老年給付,最高以50個月為限。 |
※舉例:98年1月(勞保年金施行後)王先生60歲退休時,保險年資28年又8個多月(即「28又12分之9年」,以28.75年核算),平均月投保薪資33,000元。
→一次老年給付金額:33,000×(15+13.75×2)=140萬2,500元。
請領方式(二) | 請領要件 | 給付標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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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老年年金 | 1.年滿60歲,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者。 2.被保險人擔任具有危險、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(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)合計滿1 5年,年滿5 5歲,並辦理離職退保者。 3.107年後提高1歲(為61歲) ,其後每2年提高1歲,至65歲為止(即民國115年)。 | *依下列二種方式擇優發給: 1.平均月投保薪資×年資×0.775﹪+3,000元。 2.平均月投保薪資×年資×1.55%。 ※「平均月投保薪資」是按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。 ※保險年資未滿1年部分按比例計算。 ※平均月投保薪資較高或年資較長者,選擇第2式較有利。 |
※舉例:李先生60歲退休時,保險年資35年又5個多月,平均月投保薪資32,000元。
→每月年金金額:32,000× (35+6/12) ×1.55%= 17,608元。
請領方式(三) | 請領要件 | 給付標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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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老年一次金 | 年滿60歲,保險年資合計未滿15年者。 | 每滿1年發給1個月,逾60歲最多以5年計。 ※「平均月投保薪資」是按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平均計算。 ※ 保險年資未滿1 年部分按比例計算。 |
※舉例:李小姐62歲退休時,保險年資13年又3個多月,平均月投保薪資32,000元。
→老年一次金金額:32,000×(13+4/12)=42萬6,560元。